一、在确认文件以及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充分阅读并完全了解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管理规则等文件以及本资料所承载的所有内容,确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1、特别提示;
2、风险告知书;
3、交易商入市协议书正文;
4、风险能力测试问卷。
二、如因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管理规则等文件修订或其他事项而出现与本协议书所涉及内容相冲突,以最新公布执行的管理文件为准。
三、申请人务必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申请人所有预留资料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中心,如变更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交易中心,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请人确认入市协议并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生效力,不做更改。
特 别 提 示
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供的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申请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现货交易经验有一定的要求。申请人应当遵循“自主买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交易原则,理解交易中心全部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并自行承担交易结果。请您在签订入市协议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己已经充分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业务业务。若您有任何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
以下特别提示,请您高度重视:
1、办理开户手续,必须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资料,必须由您本人亲自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2、切不可通过网络、讲座等渠道,听信别人的获利承诺,盲目开户,甚至委托他人代为交易。
3、由于国家或地区政策调整及相关交易业务触发交易中心退市规则,均有可能使您交易的品种面临退市风险。
上述事宜,交易中心已尽到告知义务,由此产生的风险或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风 险 告 知 书
尊敬的交易商: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交易风险,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特提供本《风险告知书》。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本《风险告知书》的所有内容,只有在您确认本《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办理开户入市手续。
一、交易存在的风险可能导致您出现亏损,请您根据您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慎重考虑是否适合进行此类交易,并确定可以自行承担风险及相应损失。
二、您在进行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产品规格参数、交易费用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行情波动有充分的预期,因市场价格变动会存在盈亏现象,您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及由此导致的后果。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要求,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交易中心严禁服务机构员工或相关人员代客开户、代客理财等行为,因您自行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给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开户造成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五、交易中心不会做任何的获利保证、零风险等承诺,也不允许交易中心的服务机构做出类似承诺。如因轻信此类信息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您应亲自进行交易活动,切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代理交易活动,因信任他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您需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分析、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均不会为所有客户提供交易指导,如因信任他人的分析指导等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请妥善保管您的交易帐户、身份证、银行帐户、手机等,如发生遗失或被窃以及密码泄漏时,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变更,如因您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交易商身份被仿冒,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使用您的交易账号及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您的行为并由您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等规定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合同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由于互联网和网络通讯的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互联网和网络通讯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一、由于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二、本《风险告知书》无法揭示从事交易带来的所有风险和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前,应全面了解交易中心的所有文件,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商品现货电子交易作仔细的研究。若您选择参与交易,则视为您自愿承担交易带来的风险。
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
二零二四年七月
入 市 协 议 书
甲方: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
乙方:
甲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业务的服务商,乙方系从事交易相关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机构投资者、具有行业背景或产业知识的合格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统称“业务规则”)、《云南省坚果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不断更新、新增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乙方参与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业务事项达成共识,乙方确认已完全阅读了甲方业务规则的相关内容并认可该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确认本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特别提示》、《风险告知书》及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并充分揭示了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业务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第二条 乙方在确认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对免责条款予以认可,具体的免责条款详见《风险告知书》。
第三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平台交易商。在确认本协议前乙方已仔细研读《特别提示》、《风险告知书》及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甲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已知悉参与甲方组织的订单交易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乙方将严格按照该规则和甲方公布的文件规定从事商品现货交易交收活动。
第四条 乙方认可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赋予甲方的权利实为确保合同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须,并承诺自愿承担对甲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之义务。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稳定发展的要求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乙方承认并严格遵守这些业务规则。
第五条乙方在进行交易前,需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并确认协议,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户服务。
第六条 甲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完善、安全、透明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交易账户,并自行保存、设置及修改交易密码。使用乙方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乙方的行为。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款、缴纳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传输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一条乙方参与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业务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并随时关注甲方所做出的调整和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甲方的规则制度一经修改,自实施之日起即以新修改的规则制度为准,原规则制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乙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
第十四条 如乙方严重违反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交易商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冻结乙方帐户,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终止乙方协议、移交司法部门等决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1、乙方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严重违反甲方规则制度的。
2、乙方利用甲方交易系统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在甲方的投资资金来源非法。
4、乙方诋毁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站、交易系统等。
5、乙方不按照甲方的规定,恶意操作,损害或威胁甲方及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则制度,对甲方及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遭受损失的担保或承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电讯信号的中断、互联网的不畅通、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不稳定等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公共卫生、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5、交易期间,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乙方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6、《风险告知书》所列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前的特别提示、风险告知书、协议文本中所涉及的业务文件、所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同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条 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承担一切相应风险。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